福建省观鸟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117|回复: 30

福建省第六届观鸟比赛征集参赛队伍和领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6 22: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泥娃 于 2013-2-27 22:14 编辑

各位观鸟爱好者:
2013年3月25-31日是福建省第三十一届爱鸟周。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观鸟分会等单位将联合举办系列活动。福建省第六届观鸟比赛是系列活动之一,诚挚邀请各位观鸟爱好者来参与,特此邀请。具体事宜如下。

一、目的
1、通过观鸟比赛,促进公众对鸟类保护、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2、通过观鸟比赛,促进全社会对鸟类及其栖息地的关注,对鸟类等自然科学的认识。

二、主办
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福建省观鸟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3年3月23日(星期六)08:00—15:30于福州市森林公园

四、参赛队伍:10队

五、组织方式:
1、通过网站等媒体召集参赛队伍,每个参赛队伍各自冠名
2、利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知会比赛规则,分发比赛记录表等
3、2013年3月23日08:00各个队伍自行进入比赛区域,15:30务必在森林公园假日宾馆前集合提交记录表格。各位领队务必在08:00之前到达森林公园。
4、15:30-16:00,评审
5、16:00公布结果,颁奖、合影
6、16:30结束

六、比赛规则
1、本大赛面向全省有一定观鸟基础的观鸟爱好者,限10支队伍。队伍自由组合,每队3-4名成员;各高校统一报名,每校限1支队伍。参赛队因故只剩2名(含)队员以下的,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2、各队可自行选择行进方式与方向,但一定要在规定集合内到达集合点,超过集合时间10分钟的不做比赛成绩;
3、真实记录观测结果,不得虚报;观测结果必须清楚标明鸟种以及明确地点,如有可能,数量也记录;笼养鸟和逃逸鸟不记比赛成绩;
4、比赛奖项设置如下(拟):
(1)优胜奖:以赛程规定时间内观测到鸟种最多的队伍
(2)新秀奖:奖励给参加比赛的新参赛队伍
(3)组织优秀奖:奖励给积极组织参加比赛的队伍
(4)至尊奖:奖励给观测到在福州森林公园先前没有记录到或者极罕见的鸟种的队伍
(5)神眼奖:奖励给发现珍稀鸟种最多的队伍
(6)其他奖项:另定

奖品待定

七、费用
1、参赛队伍无须交纳参赛费,来回路费、午餐等自理
2、领队报销福州市区-森林公园往返路费(具体限定金额待定)

八、报名方式
如组好队伍,可以通过以下形式报名(选其一即可),将队伍资料(队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观鸟年限、队伍名称等)发到福建省观鸟会秘书处备案。
1、电话报名:0591-22565379
2、登陆网站报名:www.fjbirds.org/bbs跟贴报名
3、发电子邮件报名:fjbirds@126.com

报名到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截止,请大家尽快报名。
发表于 2013-2-26 23: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随便编入那只队伍都可以
发表于 2013-2-27 17: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了
发表于 2013-2-28 12: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摩!
发表于 2013-2-28 12: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学习。
发表于 2013-3-1 23: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23日去闽侯带团!
发表于 2013-3-2 06: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啦,随便怎么安排都行。
发表于 2013-3-4 23: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摩!
发表于 2013-3-8 13: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红姐拉起一支队伍参赛欢迎加入~~
发表于 2013-3-8 14: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摩!
发表于 2013-3-8 20: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了
发表于 2013-3-9 15: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入北红姐一队
发表于 2013-3-9 17: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去吧,向老鸟们学习观摩
发表于 2013-3-9 19: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
发表于 2013-3-9 23: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听从组织安排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福建省观鸟协会 ( 闽ICP备19009696号-1 联网备案号:35010202000962 )

GMT+8, 2024-11-22 17:37 , Processed in 0.06148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