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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五周年有奖征文和摄影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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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6: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纲要》,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五年来,农业部和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荐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全面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增殖放流已经发展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踊跃参与的公益事业,休渔禁渔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创建了覆盖全国重要海域和内陆江河湖泊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积极开展濒危水生动物保护,强化了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为展示《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五年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成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局决定面向渔业系统和全社会开展资源养护成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局决定面向渔业系统和全社会开展资源养护有奖征文和摄影大赛。请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次征文活动给予大力支持,组织好本省(区、市)和本单位的论文征集工作,并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局(农业部渔业局)
承办单位:中国水产杂志社、中国渔业报
二、        活动主题
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        征文要求
(一)        文体不限,散文、诗歌、小小说、随笔、评论等均可;
(二)        参赛作品应为参赛者本人原创,文责自负;
(三)        字数不超过2500字
四、        摄影作品要求
(一)        摄影作品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休养生息、水中精灵、自然神韵和多彩印象等内容。其中“领导重视”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心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等内容为主;“休养生息”以反映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珠江禁渔期等内容为主;“水中精灵”以关爱水生野生动物内容为主;“自然神韵”以表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以及我国江河湖泊和海域秀美风光为主;“多彩印象”为与主题紧密相关文化、科普宣传等内容。
(二)        任何相机拍摄的照片均可,黑白、彩色照片均可;照片像素应在400万以上,规格应不小于10英寸,数码相机照片大小应不低于1M,非电脑人工修改合成照片。
(三)        附作品简介。
(四)        参赛作品应为参赛者本人原创,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五、        奖项设立
征文和摄影大赛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
我局将邀请一、二等奖获奖者(第一作者,下同)参加今年8月举办的新疆无论古湖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并负担往返机票和食宿费用。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得者将受邀参加在本省(区、市)举办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所有获奖者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农业部渔业局)颁发的获奖证书、征文和摄影大赛优秀作品集以及精美纪念品。
此外,评选出的优秀文章和摄影作品将在《中国水产》、《中国渔业报》上予以刊载,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展出。
六、        作品评选
此次征文活动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论文和摄影作品进行评选。
七、        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作品评选:7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
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水产》和《中国渔业报》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
八、        有关要求
(一)        所有参赛作品均需以电子邮件和文稿两种形式发送至中国水产杂志社和中国渔业报,电子邮件和信件请注明“资源养护有奖征文”字样。来稿请附自我介绍(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写明详细地址、电话并自留底片和电子稿;
(二)        所有参赛作者均授予比赛组织者享有免费使用参赛优秀作品汇编印制画册、举办展览、在中国渔业政务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的权利。

欢迎各位会员踊跃组织照片参赛,请大家将整理好的图片在5月25日前提交到协会秘书处,电话0591-22565379,然后省里头再组织一次审稿后统一组织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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